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船舶维修保养停泊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船舶维修保养停泊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服务行政相对人,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航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
第四条 拟停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
船舶靠岸停泊耍我看有如下几点,1,装卸货物,2,维修保养,3更换大型物品或设备,历行船舶安全检查及设备检查等等,如果没有上述几种船舶一般是不会靠岸停泊,很多事情都可能在近水锚地完成,因为码头泊位都很紧张,没有特珠情况也不准靠泊,再说一靠一离产生拖轮,引水,解系缆等不少费用,船东也不想多掏无用的费用,是吧,
船舶停泊甲板部值班人员至少有2个。
船舶停泊时,甲板值班人员应当至少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一名值班水手。第九十二条轮机长应当与船长协商确定轮机值班安排。每班应当至少测定一次标准罗经的误差,如可能,在大幅度改变航向后也应当测定;应当经常进行标准罗经和陀螺罗经核对;复示仪与主罗经应当同步;如发现误差变化较大,应当及时报告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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