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警用驾驶技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警用驾驶技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是不能驾驶警车的,并且现在已经没有警车驾驶证了,即便是正式民警也需要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后才有资格驾驶警务车辆。参考: 公安部《警 车 管 理 规 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警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45周岁以下(1***1年7月1 日以后生)。
(六)具有C1以上的驾驶资格证,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文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所以,你所说的红色斑志应该没关系,如果体检时被质疑,记得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显得理直气壮,是胎记不是疾病,体检是录用的最后一步,一定要敢于争取自己的权益。祝好运🍀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7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7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警用驾驶技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警用驾驶技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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