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气设备维修保养协议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气设备维修保养协议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太原应该材料钱和安装费都要收,安装费就要200多,我家的燃气管改了一下,205的安装费,交给大营盘燃气公司,两个月后给改的,(等了一个多月时又上门找了一次,才给排上队,服务特差)
请查阅本人头条号“拽着油腔飙气话”里面的文章“怀疑燃气用量时,你理直气壮的要求对燃气表进行检定甚至自行送检”,里面有详细的理由。
针对这一块,目前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笔者查阅了相关的省市,如以下几种:
一、如河北省沧州市放开了延伸服务费的管控,由企业自行制定并公示。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3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天然气服务收费的通知》中:
“四、放开天然气延伸服务费标准。延伸服务费是燃气公司为居民用户提供燃气表以下燃气设施维修、服务收取的费用。天然气延伸服务费放开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你公司网站及收费场所(窗口)醒目位置公示。”
二、如江西省赣州市还是纳入***管控范围,由物价局核定并公示。
赣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赣州市居民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18-04-23)中明确如下:
物价部门有相关的规定,当地燃气公司照章执行,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居民也只好按照规定交纳了。
三、燃气行业的法律人士却有不同的见解,更换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的费用应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
天然气表如果人为损坏,应由损坏方缴纳表的费用和安装费,如果是燃气表质量问题,应由当地燃气公司免费更换安装。
国家燃气条例规定,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表和管道产权均属用户所有,天然气公司负责维护,产生费用用户应当支付。而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其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则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院令第583号)
1、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影响供气的,应当***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气设备维修保养协议模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气设备维修保养协议模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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