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气瓶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气瓶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在购置、搬运、存储、发放、使用及回收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杰利阳各生产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气瓶***购管理
第三条 供应商资质管理
所有气瓶供应商均需持有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一,液化石油气瓶,在用的,YSp一15型、YSp—5.0型、Ysp—2.0型、YSp一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均按报废处理。
二,钢质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气体的气瓶,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三,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答:
1: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年检规范是按国家容器有关的规范条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规定
2: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查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7.4.1条:第(3)条规定,充装七氟丙烷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七氟丙烷气体钢瓶检测规范,我国消防法2000年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德第69条有以下规定,消防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第2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设施对精密电子行业的消防安全起着主要的作用,应定期对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届时能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
七氟丙烷气体钢瓶检测规范,消防气体灭火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消防气瓶)为中高压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为2.5~20Mpa),属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及《气瓶监察规程》监管范围,强制实行压力容器(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七氟丙烷气体钢瓶检测规范,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1999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每三年检测一次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气瓶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气瓶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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