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叉车维修保养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叉车维修保养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则把叉车租赁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包括质量维修、保险、安全和纳税)等权力和义务转移给承租方,即承租方拥有对叉车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所有权由出租方所有。叉车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a、叉车承租方向出租方申请叉车租赁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资料,出租方进行项目审查。
b 、如审查通过,则项目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如不通过,项目终止 。
c、根据项目的情况,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担保 。
d、叉车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叉车租赁合同 。
e、租赁合同生效,出租方提供设备 。
f、承租方按叉车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
g、合同期满,在支付叉车租赁全部租金和相关叉车租赁费用后,叉车出租方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叉车工装货时碰坏货柜是工作过失,司机让公司赔偿是对的,因公司是责任主体;老板发火让叉车工自己承担是不对的。
举一个类似的真实案例可以印证。
我曾经工作过的公司。公司给几名高管配备了一上下班车辆,由李副总***当司机。在一次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副总负主要责任。不巧的是,因特殊情况,迟缴了一天的保险费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对方将公司和李副总一并告上了法庭。老板见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又没有生效,非常生气,就让李副总承担全部责任。
李副总不服,在法庭上陈述自己是正常下班并非是因私用车,是正常的公司职务行为。公司提供不出车辆管理对司机的责任处罚规定。最后法庭判公司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就本问题来讲,叉车工是在给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过失,应该是职务行为;老板发火情有可原,但如果让他承担全部责任,就太感情用事了。
以我之见,可以这样处理更合理一些。
如果公司有关于叉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内容涉及相关责任、赔偿、处罚等事项;那么,就应该严格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如果公司与叉车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相关责任、处罚、赔偿等事项;那么,就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来执行。
叉车装货时碰坏货柜,司机要求公司赔偿是对的。但老板发火叫开叉车员工自己承担,我想这个问题不是老板一句话就能解决的。
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以上问题的处理意见都应该包括在里面。比如,在对叉车司机培训和签订合同时都应该写清楚,如何避免出现以上问题,如果因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害如何赔偿等等。
有些问题必须要严格制度考核,尤其是安全方面的,决不能放任。这次碰坏的是货柜,如果是人又怎么办?
老板既然这样说,我想肯定是有这方面的规定了。
老板当司机面,可以和叉车司机发火说是他的责任。作为老板不管这个事。后面和叉车司机商量解决办法,就算老板拿钱,出钱也是从叉车司机手里过。让货车司机看起来老板是真的不管。后面最好老板出钱赔了,只要叉车司机好好干,不撂挑子。我相信这个账老板也会算的。
可以
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车期间的叉车费用可能属于项目开支,具体入账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其入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试车期间叉车费用的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2. 以费用报销的方式入账。如果试车期间使用的叉车属于外部租赁,那么可以将租赁费用以及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报销。
3. 以固定资产的形式计入。如果公司拥有自己的叉车用于试车期间,那么可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计入账簿,进行折旧和摊销。
无论***用何种入账方式,均应当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且有合理依据、合理计算和合理数额。同时,建议在试车期间按照合同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将叉车费用的使用和报销情况加以记录和审计,以保证账目真实可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叉车维修保养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叉车维修保养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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